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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中国女性再次被“物化”

时间:2021-03-12 17:19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从社会学角度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体现了女性在社会结构层面的历史性进步。由于生理结构的差异,无论农耕、游牧、商业、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从社会学角度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体现了女性在社会结构层面的历史性进步。

由于生理结构的差异,无论农耕、游牧、商业、工业等不同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下,女性相对男性几乎都处于弱势地位,都处于不同程度的“物化”状态,只是不同地区、不同时空条件下,弱势的程度和方式不同而异。传统中国女性需裹脚、欧洲女性束腰、印度女性陪葬、阿拉伯女性遮面,本质上没有任何不同,都是为了取悦男性,或符合男性制定的道德和伦理规范,并最终被固化。如果只是上述被伦理道德固化的行为规范,倒还不是最坏的,而被当做私人物品直接买卖、赠与、处置,也屡见不鲜。即便是现在,部分东欧国家成了欧洲子宫,泰国的无烟工业成为其主导产业,日本的动作片成为其世界名片,印度则因为强奸国度的名号而更是不堪,荣誉谋杀和石刑在部分阿拉伯社会依然频繁出现。即便自诩自由民主的欧美社会,无论法律层面还是现实操作中都无法做到男女同工同酬,更没有带薪产假等我们认为理所应当的规定。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地批判了工业化初期欧洲社会女性的悲惨境地。工业革命后,进入工业生产方式的人越来越多,男人进入工厂,女性却无法继续留在传统农业部门(中国打工经济兴起初期,男性外出务工,结婚后的女性则几乎都留在农业部门,避免了欧洲工业革命初期的很多问题),但又没有男性的劳动力优势而进入工厂(纺织厂等部分产业除外),最后只能出卖自己的身体,因而被当时的反共产主义者污名为“共妻”。《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解放女性,应该是社会解放的首要目标,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与否,也是最能体现社会进步性的指标之一。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不久,在江西苏区颁布的第一项正式法律就是《婚姻法》,其中的许多基本规定,如一夫一妻制、自由恋爱制等,现在看来认为理所当然,但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则是非常超前和先进的,是颠覆性和革命性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同样是《婚姻法》,基本原则和苏区时颁布的《婚姻法》一脉相承。新中国成立之后,毛主席“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诗性表述,成为我国轰轰烈烈妇女解放运动的最好注脚,对女性的解放不仅体现在家庭角色、就业和劳动、社会公共事务参与等方面,更体现在最根本的思想认同和意识形态上。新中国彻底的妇女解放运动,在当时看来,有些人可能认为更主要是意识形态主导的社会革命的结果,但现在回看,就能发现其先进性和伟大性。

中国建国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农业生产,女性的参与率极高;改革开放后,尤其是我国进入快速工业化时期,女性在几乎所有产业部门的广泛参与,对于中国的快速工业化,可谓居功至伟。联合国报告显示,中国的女性就业参与率接近80%,全世界最高;而同为东亚国家的日本,则约只有中国的一半;印度、阿拉伯世界等,则更低。早些年有中国纺织企业到埃及建立纺织企业的报道,其中最大的困难是无法招收到稳定工作的女工,因为很多女工可能只工作一两年就结婚并回家了,不在外出就业。

横向看,当前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无疑是很高的。虽然没有任何有公信力的报告显示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否世界最高,但属于最高的国家之一,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纵向看,当代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毋庸置疑比任何一个时代都要高的多得多。这是需要充分肯定的巨大社会发展成就。

但与此同时,一些新的现象和苗头,却不能忽视,其潜在的风险之一是女性再次被“物化”。

典型现象之一是婚恋过程中女性有被商品化的趋势。要结婚,必须要有房、有车,且必须高彩礼,甚至超高彩礼,虽然绝大多数经济成本是男方承担,似乎男方才是被动的、弱势的、吃亏的一方,女方是待价而沽,反正男多女少不愁嫁。但过犹不及,过高的甚至畸形的高成本高彩礼,本质上已经把女性放在了待售商品的位置。这种现象有存在的现实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但并不是存在就一定合理。

典型现象之二是就业市场中女性面临再次被边缘化的风险。在绝大多数国家、地区和历史传统内,女性在就业市场确实是被边缘化的,甚至是被排斥的。新中国的重大社会建设成就之一是提高了女性在就业市场的重要性,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一重要性有增无减。但随着经济发展,部分家庭收入很高,女性可以不就业,许多女性也乐于在家,甚至许多年轻女性把在家当居家少奶奶当做梦想,某种程度上成为影响甚广甚至被推崇的生活方式。有部分学者在解释日本女性的就业参与率低时,故意忽略日本社会从未进行过彻底的妇女革命这一重大现实,却热衷于解释成日本社会工资高,男人外出工作就能养活一家人,女性无需外出就业,这是对女性的爱护云云。此外,随着二孩政策的出台,以及后期可能进一步放开生育限制,女性的传统困境再次出现甚至更严重了,是在家带孩子还是外出就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而不愿意雇佣近期需生育的女性,而有助于生育期和幼儿期女性外出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健全,凡此种种。

当前,我国虽然总体上全面向好,但深层次的潜在挑战也不容忽视。而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女性可能再次被不同程度的“物化”,进而真正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风险,是为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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