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消息,11月8日,法院依法对被告阿里和其他三人进行了公开走私毒品的判决。
法院发现,2013年10月31日,当樱花(日本人)准备从上海飞回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时,安检人员在手提箱拉杆三明治和妇女松饼凉鞋樱木琢磨查获了3289克甲基安非他明(俗称甲基苯丙胺)。从11月18日晚上到同年11月19日凌晨,公安机关逮捕了负责包装、储存和运送手提箱的摩西(几内亚)和阿里(马里),并在他们的住所共缴获了18.15克甲基安非他明。
法院认为,被告阿里、樱木琢磨、摩西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违反海关监管令,明知毒品为毒品,欲将毒品偷运出境,均构成毒品走私罪,鉴于被告樱木琢磨认为携带毒品的手提箱尚未办理出境手续,被认定为依法犯罪,可从轻处罚。
犯有毒品走私罪的被告Ali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并被判处没收其所有财产;犯有毒品走私罪的被告Sakuraki和Moshi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没收其所有财产。
判决宣判后,审判长应当通知法院,被告人不接受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的辩护人和翻译人员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亲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有关国家使领馆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和公众出席了判决。
(温/北京青年报记者孔林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