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实施满月,成效如何(2)
时间:2019-06-29 21: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电子商务立法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此前电商法表决通过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电商法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各方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市场治理,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所形成的一些内生机制,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模式。 “电商法实施后,大型的电商平台都在积极做好合规工作,社会上也强烈希望借这部法律的实施,把电子商务的规范治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薛军表示。 跨境电商更合规,代购应受有效监管 根据相关规定,入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然而,近几个月来旅客入境超量携带物品被海关查获的新闻屡屡成为舆论热点,而这些旅客中就有不少从事海外个人代购。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近期各地海关监管趋严直接重创了长期“野蛮生长”的海外个人代购,令整个行业面临重新洗牌。对此,不少人将海外个人代购面临的变局归结为电子商务法的施行,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最近讨论的代购问题与电商法实施没有必然关系,代购空间受限事实上是与正常的跨境贸易监管有关,个人代购本身就是很难融入现行监管体系的灰色市场。”高富平认为,将代购问题与电商法实施直接挂钩是舆论的一种误解,现行国际贸易监管下,所有的货物贸易本来就要纳入到海关、税收、进出口检验检疫体系,旅行者或者境外亲友只允许携带零星的物品入境。 事实上,在消费者跨境直购消费品这种模式出现后,包含个人代购在内的大量消费品进境的确给传统的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体的监管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对此,电商法也作出了回应: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 “代购商品入关纳税只是一方面,如果这些商品被二次销售,那么可能涉及诸如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问题。”薛军表示,2018年年底我国出台了规定搭建跨境电商的制度框架,一方面保持便利化,另外一方面完善了其中质量控制、消费者保护等问题。 高富平也表示,国家一直在构建新的适用跨境直购的监管体系,现在较为成熟的是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和直邮进口模式,但不管哪种模式,进口物品的税收问题已基本解决。“个人代购仍然缺少有效的监督,海关申报和纳税的方式存在大量的脱法行为。”在高富平看来,个人代购未来的空间将越来越小。(记者 张璁)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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