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70年中毒枭凤后国面貌变迁述评之四(2)
时间:2019-09-18 10: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2019年7月30日,曾经自认“呼格案”真凶的罪犯赵志红被依法执行死刑。出乎不少人意料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对赵志红21起犯罪事实中包括“呼格案”在内的4起,由于证据不足不予确认。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听到再审结果后与新华社记者汤计含泪相拥。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先后为“呼格案”写了5篇情况反映(2014年12月15日摄)。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纠正冤错案件,靠的不是“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现代刑事司法原则落到实处,正义终将不再“迟到”。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回首来路,司法进步的足迹清晰可见—— 1979年,中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诞生,刑事审判从此有法可依。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作出修改,“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终于在法律上得到落实。 “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这一广大司法办案人员曾经的座右铭,开始逐渐被更公正的司法理念、更完备的人权司法保障所取代。 2013年,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废除;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举措;2018年,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万余人、不起诉3万余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政法领域改革的深度和广度远超以往,影响深远—— 一场员额制改革,全国法官、检察官“重新洗牌”。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12万多名法官、9万多名检察官遴选入额,“谁办案谁负责”成为广泛共识,有效提升司法质效。 人民法院“刀刃向内”消灭“立案难”、攻坚“执行难”,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重塑性”变革带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并行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公共法律服务开始惠及千家万户…… 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1992年,一部《秋菊打官司》走红荧幕,折射老百姓“民告官”的不易。 2014年,行政诉讼法迎来制定25年后的首次大修,破解“告官不见官”等一系列行政诉讼难题。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行政案件超过20万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超过三成。 管住“任性的权力”,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 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判死刑,共和国反腐第一案轰动全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论其职务多高,都将受到依法严惩。 让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人民对法治的信心与日俱增。 护航发展,迈向法治中国更高境界 在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荣誉室里,陈列着一件特殊的展品。一份标着“外资审字(1980)第一号”的文件,被视为我国首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出生证明”。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诞生,得益于一部法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0年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次注入强大法治力量。 经济发展时代进步,离不开法治护航;社会和谐百姓平安,靠的是法治守卫。一路走来,法治始终为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体制的五种经济成分,到1982年现行宪法明确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宪法法律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1986年实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让境内外人员往来实现依法管理;九十年代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先后制定,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新的市场体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法治就跟进到哪里。 在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交管便民服务窗口,汽车租赁企业代表在办理业务(8月26日摄)。 新华社记者 宋为伟 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