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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凝聚共识:政教师工作态度总结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2)

我们提出“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是有历史依据的。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断发展的70年。在总结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丰富的历史经验时,我们可以注意到,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最重要的历史经验。

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密不可分。回顾人民政协70年的历史,人民政协之所以能够成功,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从人民政协推广到社会主义民主的各个领域,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协商民主既能够充分发扬民主,又能够广泛凝聚共识,从而形成万众一心、齐心协力干大事的大格局。

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起草和通过。周恩来曾经详细介绍过共同纲领的起草经过。他说,共同纲领的草案是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三小组决定由中国共产党负责起草的,初稿写出来后经过7次反复讨论和修改,包括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2次,第三组本身讨论3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2次,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才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然后提交给政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共同纲领”这四个字,强调的就是“共识”。70年前建立的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形成的最大共识,就体现在经过政协委员充分讨论形成的共同纲领之中。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人民政协在实行协商民主时,为形成广泛的共识,特别重视事先多方充分的协商和酝酿。周恩来曾经明确地说过:“到开会的时候才把少数人了解的东西或者临时提出的意见拿出来让大家来讨论决定,这是旧民主主义议会的办法。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

广泛凝聚共识是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

我们提出“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也是有理论依据的。人民政协建立70年来,在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的进程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体制机制,并已经提炼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理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所揭示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中,广泛凝聚共识是中心环节。

伴随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特别是在党中央把协商民主拓展到社会主义民主各个领域后,在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科学内涵的进程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形成共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目标。回顾协商民主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自从中共十八大第一次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写进党代会报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来后,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全面系统论述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并深刻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后,我们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包括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认识空前提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于什么是协商民主,作了科学的界定,指出:“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在这个界定中,“努力形成共识”已经成为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目标。正是根据这样的认识,2015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第一次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涵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并且把“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目标提了出来。

我们从理论上讲清楚“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目标,是要从理性认识的高度推进协商民主实践的完善和发展。也就是说,我们要在多年实践和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广泛凝聚共识”为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来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可以这样说,“广泛凝聚共识”已经成为我们今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

今天,我们在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要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这一重要论述的时候,应该积极主动地将之作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努力方向,进一步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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