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骂小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3)
时间:2019-09-17 13: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第二十三条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面、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备案专网,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相关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五条 实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履行政治责任不到位,对备案审查工作不重视不部署,组织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报备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不报备,或者对审查机关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审查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审查不规范、不及时或者出现明显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9年09月16日 03 版) (责编:岳弘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