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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挑战机遇并存最近发生的新闻中国风英伦风碰撞出智慧火花(2)

  那么中国对于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的态度如何?朱静举了一个案例: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自然人创作完成仍应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由于完全由数据库产生的分析报告并不是由自然人创作的,所以不具有版权。

  虽然法院裁定分析报告不构成作品,但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进入公共领域供公众自由使用。法院判决的文书当中也明确表示:分析报告的产生既凝结了软件开发者的投入,也凝结了软件使用者的投入,软件的开发者可以通过收取许可授权费获得利益,软件的使用者也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表明其享有相关权益。朱静说:“中国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以用邻接权予以保护。”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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