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吴承瑛老婆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2)
时间:2019-08-29 10: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2018年,浙江绍兴陈某在小区楼前空地散步,被楼顶坠落的瓦片砸伤,因无法找到具体的侵权人,陈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老旧小区未进行及时必要的修缮,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责任?三审稿回答:有。三审稿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保护公众安全,建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对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明确建筑物管理人、施工者、作业者的责任,做到多管齐下,共同发力。 在石宏看来,高空抛物的问题,不仅是立法问题,更主要是执法问题。“必须加强执法,在寻找责任人方面,公安机关应该有所作为。” 他还提示,建筑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经常会出现窗户掉落或墙体脱落的情况,一些施工区域也会经常出现高空坠物,必须加强物业管理。“杭州一个小区安装了摄像头后,就再也没有发生过高空抛物的问题,这说明物业尽责非常重要。” 随着城市中高楼大厦的不断增多,预防和治理因高空抛物坠物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已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相信,随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头顶上的安全”将有法保障。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入三审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彭 波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专章规定,也是本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针对这一制度,有观点认为修订草案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的相应责任规定还不够明确,建议进一步厘清。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建议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明确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完善,规定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药品的质量安全涉及公众健康,丝毫不能马虎。针对近年来网络销售药品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修订草案二审稿也增加了相应规定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监管,明确要求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于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药品,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应当遵守有关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 明确界定假药劣药,实行精准惩治 近年来,关于假药劣药的报道屡见不鲜,其中既有药品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假药劣药,也有未经审批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有意见提出,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的界定还不够明确,不便于精准惩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