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配套规章公布施行药监局药品查询细化互联网垄断认定标准(3)
时间:2019-09-12 12: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反垄断实施11年来存在不少的问题,既涉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也涉及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法律本身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需要通过修法来解决,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列入国家有关立法计划,但肯定不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完成。”王先林说。 王先林认为,当务之急是使得目前的相关配套规章尽快统一和完善,尤其是在2018年实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三合一”的背景下,因此这三部新的配套规章实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统一、细化和优化,是在反垄断法修订之前我国主要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最新和最重要的发展,这对于加强我国新形势下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意义重大。 采访中,魏士廪认为,十年反垄断执法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认定纵向垄断协议,因为这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中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当然,目前出台的三个暂行规定只是部门规章,解决的只是行政执法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司法的问题,这只能留待今后反垄断法修改来解决。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除了“经营者集中”,此次出台的三规章对于其他3种垄断行为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操作细则。经营者集中审查业务相对独立,规章也已经完善,因此此次并未出台相关配套规章。 8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披露了今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重点,就是大力推进原料药、汽车、乳粉、建材、日用消费品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专项整治,查处交通、医疗、电力、教育、金融、保险等民生领域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难点痛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与此同时,还将致力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记者 万静)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