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有“八珍熟食马背上的法庭”?
时间:2019-09-21 23: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2006年,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上映。法官老冯、书记员杨阿姨和新来的大学生阿洛,带着一匹老马,行走在云南大山深处诸多村寨之间,挂起国徽,抬几张桌子,就组成了一个简易的法庭,审理案件,化解纠纷。在办案过程中,老冯将一个被两妯娌争夺的罐子打碎,自掏腰包平分两份赔付;一起债务纠纷中,他高价购买了可怜巴巴的借款人的小猪仔,这样就能帮借款人早点还清钱……这部电影引发了观众对基层法官群体的关注。流动在偏远村寨间的“马背上的法庭”,是否真实存在?又为什么存在? 重庆奉节县,两名背着法庭背包、捧着国徽的小伙,在河面上空,小心翼翼地用手扯着钢丝上的绳索,摇摇晃晃向河对岸50米外的村庄滑去。除了“溜索上的法庭”,还有“草地上的法庭”“渔船上的法庭”“背篼上的法庭”……这些法官的身影,让网友们红了眼眶:他们背的不仅是国徽,更是共和国的脊梁! 重庆奉节县法官溜索下乡办案。 吴辉 饶国君摄(人民图片) 事实上,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的司法实践就烙刻下“为人民服务”的独特印记。跋山涉水、走乡串寨、夜以继日、风雨兼程……新中国的法官们,不仅会骑马,还会骑骆驼、骑牦牛,会溜索、会撑船,成为群众路线在法治实践中的生动“注脚”。 广袤的中国大地上,“马背上的法庭”犹如一个个流动的符号,“群众在哪里,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写下司法为民的法治信仰。 携卷下乡巡回审判 群众路线落实在法治实践当中 什么是“马背上的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汪军法官向记者介绍:我们所说的“马背上的法庭”是巡回审判的一种具体形式。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审判方式。 提起打官司,我国古代有“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的说法,而在西方法庭,法官戴着白色假发坐在高台,荷枪的法警虎视眈眈。“不同于外国法庭的神秘和高高在上,中国的法官会放下身段,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说。 在新中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已经出现了巡回审判的形式。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就曾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规定各级裁判部可以组织巡回法庭,到出事地点去审判比较有意义的典型案件。 著名艺术家新凤霞曾扮演过的“刘巧儿”的原型,来源于上世纪四十年代陕甘宁边区一起因自由恋爱而引发的官司。当时的边区高等法院庭长马锡五,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工作,并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深受群众信服。1943年2月3日,毛泽东为马锡五亲笔题词“一刻也离不开群众”。这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最高褒奖,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审判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群众路线落实在法治工作中,始终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司法系统建设初期,就送法到群众身边。1950年7月27日的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也肯定了巡回就地审判方式,认为就地审判是人民法院必须重视与尽量推行的审判方式之一。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对巡回法庭作出了规定。1953年4月25日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确定逐步地普遍地建立和健全基层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这是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个重要环节。 20世纪七八十年代,“马背上的法庭”“帐篷法庭”是少数民族地区化解农牧民矛盾纠纷的重要工作方式。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巡回审判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提供了法律保障。 进入新世纪,党的十六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并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对基层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制度的重要意义、工作机制、运作规范等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规定。 从2005年开始,为促进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05年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201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都大力推广了巡回审判,地方法院各具特色的巡回审判工作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以民为先 化解矛盾 “马背上的法庭”根植于中国国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