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吴承瑛老婆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5)
时间:2019-08-29 10: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对医疗卫生人员违反医学伦理规范的法律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增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分配收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增加规定在开展医学研究或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违反医学伦理规范的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提请初审 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本报记者 王比学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对草案作了说明,并介绍了立法的必要性,草案起草过程、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以及草案的主要内容。 吴玉良说,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是为了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二是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三是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明确了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主体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据介绍,今年年初,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工作安排,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 起草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够规范、处分决定幅度不统一等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内在一致性。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以及法律责任等。 《 人民日报 》( 2019年08月23日 07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