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资深新闻工作者颁发每日开放式基金净值荣誉证书和证章申报工作启动
时间:2019-08-27 07: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为表彰长期工作在新闻采编业务岗位的资深新闻工作者,根据中宣部2014年批准的《关于向资深新闻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的办法》,每五年在记者节前后集中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使广大新闻工作者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关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关于向资深新闻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关于向资深新闻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的通知 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各有关专业记协,全国性行业类媒体: 为表彰长期工作在新闻采编业务岗位的资深新闻工作者,根据中宣部2014年批准的《关于向资深新闻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的办法》,每五年在记者节前后集中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使广大新闻工作者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关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为做好今年向全国资深新闻工作者集中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深新闻工作者的资格条件 1.在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新闻性报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和新闻网站等境内新闻机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持有国家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连续签订采编工作合同。 2.在上述新闻单位的采访(含广播、电视、网站新闻节目播出技术人员,电视和视频新闻节目摄像等)、编辑、播发等采编岗位连续从事新闻工作。 3.新闻工作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年限满三十年以及更久,既包括在同一家新闻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也包括在不同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累计年限。离开新闻采编岗位后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 4.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兼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新闻单位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5.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6.已经领取过中国记协颁发的新闻从业三十年荣誉证书和证章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荣誉证书和证章的报送流程 1.请认真统计核实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新闻工作者名单、工作经历和总人数,登陆中国记协网首页,下载、填写《资深新闻工作者荣誉证书证章申报汇总表》和《资深新闻工作者荣誉证书证章申报登记表》。 2.请把拟申报荣誉证书证章的人员名单、工作简历和总人数,在公开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请于9月20日前将《资深新闻工作者荣誉证书证章申报汇总表》《资深新闻工作者荣誉证书证章申报登记表》和公示情况说明报送中国记协国内工作部会员工作处。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7号中国记协国内工作部会员工作处(邮编:100062)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zgjxhy@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XX单位(省)资深新闻工作者荣誉证书证章申报材料 4.报送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把标准。 5.中国记协将在10月下旬将荣誉证书和证章邮寄给各地各单位,符合条件的资深新闻工作者每人一本证书、一枚证章,请各地各单位代为颁发。 6.在第29届中国新闻奖颁奖报告会上,邀请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三十年的资深新闻工作者代表领取荣誉证书和证章。 联系人: 王大璐 (010)61002908 13601387624 杨 克 (010)61002990 13910235738 洛海莎 (010)61002922 13810985129 传 真:(010)61002726/2922 邮 箱:zgjxhy@163.co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