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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习近平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左图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正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摄),右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本刊记者/摄)。

在中央苏区、延安时期,我们党探索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 上图为江西瑞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委员会旧址;下左图为当年江西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设置的控告箱;下右图为《红色中华》报关于中央印刷厂等单位贪污案查处结果和检举于都县苏维埃工作人员营私贪污案的报道。 中共江西省赣州市委党史办供图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我们以这个题目进行集体学习,目的是深化认识、增强信心,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一直思考和谋划如何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在强化党内各方面监督的同时,更好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国家监察,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组织协调,从北京、浙江、山西试点探索到全国推开,再到组建国家和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初显

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显示出多方面成效。

一是有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我们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是有利于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我们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

三是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一批腐败分子投案自首,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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