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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同志女士减肥美容生活馆生平(3)

  李鹏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开创者、忠实践行者、积极推动者。他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平稳推进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20世纪末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建立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政体制,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税制,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他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推动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力主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开,实现汇率顺利并轨,使我国经济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考验。他主张进一步放开价格,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他积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降低关税,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他坚持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化程度,推动建立适应我国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他强调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要引导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充满活力的经济实体。他十分注重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强调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支持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入宪法,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副产品收购制度改革,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他坚决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支持经济特区发展,支持上海浦东新区建设,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制定产业政策引导外资投向,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

  李鹏同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导者。1998年12月,他担任宪法修改小组组长,主持研究起草宪法修正案草案。经党中央同意,宪法修正案由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重要作用等内容,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党和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他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在他的主持下,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4件,通过113件,包括立法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证券法、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推动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他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对22件法律和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0个专题工作报告,推动宪法、法律实施。他十分重视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努力为代表更好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把代表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他强调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改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加强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深入开展立法和法律实施情况调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和信访工作,联系和指导地方人大开展工作。他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同外国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的交往与合作,促进了中国与有关国家的关系进一步健康稳定发展。

  李鹏同志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饱含深情,经常深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看望慰问贫困群众。他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强调帮助贫困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是党和政府的历史责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为在20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做了大量工作。他十分关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冷暖,要求千方百计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2003年3月,李鹏同志不再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以后,他坚决拥护和支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拥护和支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坚定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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