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从宣传公益到投身公验收报告格式益你对这些税收优惠了解多少
时间:2019-08-17 08: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宿迁资讯网 点击:次
原标题:投身公益前你对这些税收优惠了解多少 编者按近几年,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少媒体从宣传公益转到投身公益。现今媒体参与公益有哪几种模式?其参与公益可获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其参与公益将会面临哪些财税政策阻碍?本期《传媒周刊》邀请专业人士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以飨读者。 税收优惠是政府激励引导社会资源向慈善行业流动的有力杠杆,体现了国家对慈善事业发展的主导作用。对于增值税而言,在2016年“营改增”前后,其公益捐赠相关政策存在很大差异。在此次“营改增”之前,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而其之后对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无偿捐赠行为属于“不征增值税”范畴,无需缴纳增值税。 光明网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发起的“与爱同行”项目宣传页面。 媒体参与公益的模式梳理 模式一:媒体公益资源输出模式 媒体与慈善组织有着天生的契合度,媒体的公益版面、公益广告、公益频道以及得天独厚的宣传优势,正是慈善组织求之不得的宝贵资源,在扩大公益项目社会影响力的同时,社会捐赠资源也随之而来。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更是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 模式二:媒体自发公益活动模式 媒体自发公益活动是所有公益活动的原生态模式,看到一个社会问题或一种不平等现象,想凭借自己的能力去解决问题改变现行。例如,媒体发现国民阅读量偏低,尤其乡村儿童更为严重,而自身又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因此,借助资源优势很自然地设计了捐赠图书、全民阅读类公益项目。这是非常好的公益项目,但不是公益项目的运作模式,因为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成本、费用全部都要由项目发起单位承担,项目自身缺少可持续能力。就像企业打造产品一样,产品再好,如果不能销售,完全是一种内耗成本表现,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公益项目亦如此。 但我们必须强调的是,这是人们从事公益的初心,是内心自然生发的一份善念。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从事着有益于他人的公益活动,只是这种活动不成体系,没有可持续的机制。 如何让公益项目具备自我造血能力?与慈善组织合作,借助规范的项目设计、执行、募捐流程,将原始公益项目整编为“正规军”是一条必经之路。 模式三:“媒体+基金会”合作模式 “媒体+基金会”的合作模式可分为项目合作模式和专项基金合作模式。 项目合作模式,就是媒体与基金会共同设计公益项目,共同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例如,光明网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发起的直播+公益“与爱同行”项目,借助网红主播的粉丝号召力,走进养老机构,以公益直播和文艺演出相结合的形式,掀起关爱老一辈改革开放建设者的公益热潮。这是媒体和公益双赢的结果,从媒体宣传角度来讲,光明网运用主流媒体品牌效应,引导网红发挥正能量,投身公益事业。从基金会角度来讲,借助媒体宣传力量,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公益,参与公益,唤醒公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情愫。 专项基金合作模式,就是媒体作为发起人在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打造公益品牌,向社会募集公益资源。例如,人民日报社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设立专项基金,同时联合上海噼哩噼哩科技有限公司向专项基金捐赠善款,开创了“党媒+群团+企业”融合协作新模式,借媒体宣传优势,凝聚社会资源,打造公益共同体。 媒体与公益的持续合作,会加深媒体对公益项目运作和公益机构运营的理解与认知,进而被公益魅力吸引,全身心投入公益事业,成立自己的基金会。 模式四:媒体基金会模式 媒体依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自己的基金会,独立募集资金,开展公益活动。媒体从公益活动的参与者转变为公益组织的运营者。例如,《环球时报》2012年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环球时报公益基金会,旗下运作“希望英才”青年学者培养计划、“环球大讲堂”系列公益讲座等公益项目。 媒体参与公益的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媒体参与公益的模式不同,涉及的税收政策、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优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