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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类自媒体幼儿园小班教学总结的发展现状研究初探(2)

二是自组织形态。不同的自媒体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会与其他自媒体合作或者“扎堆”,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组织形态。笔者称其为“自组织形态”。这里最好理解的一个自组织形态就是“群”。“群”,我们有时也把它称为“群体”。某些自媒体由于具有某种共同或者共通的经历、职业、文化、爱好的原因,而自发建立了“群体”,便于互相之间交流信息、沟通感情。可以这样说,这里的“群体”不具有传统组织的本质意义,因为它不涉及所有权、管理权、领导权等属性,是一个完全自由、松散、灵活、随意的自组织形态。

三是它组织形态。这一组织形态其实是基于自媒体的依托平台——网络和自媒体的创办者而呈现出的一种组织形态。相较于零组织形态和自组织形态而言的,这里的它组织形态特征具有较为明显的企业组织形态。因为网站是一个具有企业性质的事物,企业的盈利性决定了它不会免费为大众提供公共平台。与此同时,自媒体的创办者大多会宣扬某种诉求,并会想方设法来吸引受众的关注,其真实的目的也是为了盈利。

2.4自媒体的监管更加困难

自媒体的监管难度相较于传统媒体而言,显得更加困难重重。因为其依赖的互联网,在广泛进入应用社会领域之后,开始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比如非法网站的注册问题、海量信息的真伪问题、个人隐私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问题、因信息传播引发的法律纠纷与诉讼问题、舆论暴力和理性构建的问题、“人肉搜索”的效应问题、网络监督的缺位问题、虚拟空间的迷惑问题、淫秽色情的惩罚问题等等。可以说,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互联网的监管“漏洞”引发的。生存于其间的自媒体当然也是这个“漏洞”中的“小鱼”。因此,自媒体的监管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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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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